根据《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商务发〔2025〕4号)要求,武汉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补贴申请资料审核等工作,现将截至3月30日通过审核拟发放补贴的第一批2139位消费者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致电反映。
根据《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商务发〔2025〕4号)要求,武汉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补贴申请资料审核等工作,现将截至3月30日通过审核拟发放补贴的第一批2250位消费者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致电反映。
请申请人核实收款银行卡是否为一类卡,如果非一类卡的,请尽快联系所属银行进行升级,以免补贴无法及时发放。
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湖北省内开具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应完成转让登记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