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现将宜昌市车管业务服务网点的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2.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公务车(号段尾号A)等特殊用途车辆注册、转移、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残疾车辆加装辅助装置等变更登记业务;
5.对社会服务站以上牌为由,收取行政事业费用以外的代办费、抵押费等投诉类车辆的注册、转移登记业务;
1.县级车管所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小型非营运国产、进口汽车(不含异地开具发票的车辆)、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重型罐式货车、专项作业车除外)注册、转让、变更登记(变更发动机、车架号除外)业务;
7.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型营运车辆的车辆登记业务(营运车辆查验后将营运许可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审核);
5.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轻、中、重型普通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车,罐式货车(限城东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四、机动车登记综合服务站业务范围(宜昌广电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宜昌新中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宜昌东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4.轻、中、重型货车注册、转移、变更登记(限新中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
具备条件的,经上报省公安交管局同意后可受理小型非营运、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备注:以上车管业务范围根据规范管理、便民服务需求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