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南宁消费券+以旧换新补贴汇总!加油+商超+3C数码产品+购车标准+领取入口

  行业新闻     |      2026-02-24 07:41

  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满300元减60元、满400元减80元、满800元减160元,满足市民日常采买和年货囤货需求。

  满300元减30元、满500元减50元、满1000元减100元、满2000元减200元,适合购置服饰、美妆、家居等商品。

  满100元减20元、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助力市民春节聚餐、家庭宴请。

  活动期间,每活动日上午10点起,手机定位在南宁市的消费者活动可在云闪付APP活动专区领取南宁消费券,领券后可在参与活动商户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需绑定62开头银联卡)付款时核销,享受消费券对应的优惠金额。

  一是手机定位在南宁,二是通过活动服务商平台“云闪付”App参与。具体领券通道为:在“云闪付”App首页找到“广西消费券”入口,点击进入后选择“四重礼·各市政府消费券”,再锁定“南宁市”专区,即可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领券成功后可在App内查看确认。

  自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因活动资金总额有限,将按月设置资金使用额度。当月额度用尽,则活动自动暂停,次月恢复开放)。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的个人消费者(手机定位仅限于广西)。

  通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预征选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3C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参与商家的公告》相关流程选定的商家,方可参与本次活动,具体名单见南宁市商务局官网相关公告。

  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即商家开具发票所载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即商家开具发票所载实际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关注【南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以旧换新】,获南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申请入口、政策通知全文、活动规则等。

  自活动正式上线之日起,活动补贴资金按月投放,当月用完活动暂停,次月继续投放。当年资金使用完毕或2026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满活动即止。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向在南宁报名并通过审核、公示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商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符合补贴条件且所购新车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汽车乘用车,并向在南宁报名并通过审核、公示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商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符合补贴条件且所购新车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换购符合补贴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补贴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以下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材料内容不得有遮挡、涂抹,应适当保留证件/票据边缘,不宜过度裁剪。

  注: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申请人借记卡需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I类卡,否则可能无法收到补贴),且能识别发卡银行和完整卡号。

  九游会J9官方入口 J9九游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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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南宁报名并通过审核、公示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商家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西区内开具或办理。

  4.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发票开具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注: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申请人借记卡需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I类卡,否则可能无法收到补贴),且能识别发卡银行和完整卡号。

  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信息及最近一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1、2、3、4页等;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南宁报名并通过审核、公示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商家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西区内开具或办理。

  4.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一)所称乘用车是指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标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二)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同一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类只能选择其一,只能享受一次,一次一辆新车)。

  (三)在汽车以旧换新申请审核期间(含补贴发放前),所新购置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置换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不能作废、红冲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经售卖方式转让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参加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需先通过云闪付领取汽车报废更新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并在获得补贴资格后30个自然日内(按获得补贴资格日起算,离活动结束不足30天的,以活动结束日期为准),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的提交。获得补贴资格后,逾期未完成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的,当次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失去补贴资格的申请人,需在政策实施期内,重新申领补贴资格。如活动补贴资金申领完毕,则补贴资格将无法申请。政策实施期间,同一申请人最多支持申领4次补贴资格(含报废更新、置换更新的累计次数)。具体资格申领流程见本公告“五、补贴申领流程”内容。

  (五)在未取得补贴资格的情况下,个人消费者先行完成报废(或以售卖方式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等行为,可能无法享受相应补贴,申请人自行承担因补贴资格获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2026年1月1日起至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正式上线期间,已报废(或以售卖方式转让)旧车、购买新车且符合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申领补贴资格。

  (六)参加汽车以旧换新新活动,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需向在南宁报名并通过审核、公示的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商家购置(开票)。

  申请人登录云闪付活动专区申领补贴资格(登录路径为:广西消费券→一重礼→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南宁市→汽车报废/置换更新补贴资格申领)。提交本人名下符合报废或置换条件的身份证证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旧车行驶证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并确认系统回复显示“已获得补贴资格”。

  1.汽车报废更新。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公告“三、补贴所需材料”中的“(一)汽车报废更新”内容。

  2.汽车置换更新。登录云闪付活动专区(登录路径为:广西消费券→一重礼→2026年广西以旧换新活动→南宁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材料上传),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公告“三、补贴所需材料”中的“(二)汽车置换更新”内容。

  关注【南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以旧换新】,获南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政策通知全文、活动规则;还有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信息等。

  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2万元/套。

  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补贴3万元/套,三孩及三孩以上家庭补贴6万元/套。

  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1万元/套。

  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同一项目中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100㎡以上的(含100㎡),补贴1万元。

  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结婚证,并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及三孩以上家庭,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

  2025年12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出售自有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购房者。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同一购房人(含个人、公司)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同一项目购买新建商品商业、办公等合计建筑面积100㎡以上(含100㎡)的购房人。

  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

  新建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

  购房补贴申请通道于2025年12月18日开启。新婚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31日,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商办类房屋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