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摇号报名活动来了!报名时间+入口→

  行业新闻     |      2025-11-08 01:56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规则的公告》(沪商市场〔2025〕314号),我市将启动第二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摇号工作。现就个人消费者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且已取得我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提交报名信息时,平台将对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上传的新购车辆发票进行实时校验。发票未通过校验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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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从“政务服务-汽车置换补贴申请-补贴资格”进入报名入口,并选择“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参加报名。个人消费者报名时需填报并授权平台使用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旧车车牌号、新购车辆发票等信息。

  报名时间截止后,我们将个人消费者报名信息提供至第三方公证机构,由第三方公证机构限额摇号抽取中签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可于2025年11月14日起通过原报名渠道查询中签结果。中签资格无需领取,在补贴申请过程中由审核系统直接予以校验。

  中签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或者通过“上海商务”“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二)参加报名摇号和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应为同一人(同一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补贴中签资格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四)2025年1月1日至10月12日(含)期间已取得新车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直接提交补贴申请,无须参与摇号报名。

  问:10月12日前取得了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未提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需要参与摇号吗?

  答:不需要参与摇号。若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0月12日前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直接在补贴申请截止日(2026年1月10日)前按规定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问:10月12日前取得了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未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需要参与摇号吗?

  答:不需要参与摇号。若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0月12日前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续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直接在补贴申请截止日(2026年1月10日)前按规定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答:经摇号取得中签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按规定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答:不等同。个人消费者取得摇号中签资格后,仍需按照《2025年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0号)、《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号)及《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自2025年10月13日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所购新车应当在上海市进行注册登记。

  答: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且所购新车已取得我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商务”“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参加报名摇号,获取汽车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资格。

  个人消费者报名时,需开启位置定位服务,并允许相关设备获取位置权限。报名时,个人消费者需提交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旧车车牌号、新购车辆发票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参加报名摇号和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应为同一人(同一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答:不可以。每次报名仅限申请汽车报废更新或者置换更新补贴资格,不能同时申请上述两项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