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治市某路段停着一辆车辆号牌被毛巾遮挡的货车。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承认其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用毛巾遮挡车头、车尾号牌后卸货的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现场监督其清理了号牌遮挡物,责令其规范停放车辆。
日前,在荣乌高速驿马岭公安检查站高速交警查获一辆用废旧试卷遮挡号牌的小型黑色轿车。
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故意采取各种方式,使机动车号牌无法被清晰识别的行为。常见的遮挡方式包括使用纸片、光盘、布条、锥桶、纸箱、板凳、扫把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甚至故意在号牌前长时间站立、长时间打开后备厢盖等,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对 “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9分。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会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并记录,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妨碍交警公正执法。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污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因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会严重干扰正常的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心理压力,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可能就会实施超载运输、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规,从而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