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中“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相关要求,经商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对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如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中“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相关要求,经商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对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如下:
2.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9月28日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符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10月20日24:00前通过“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微信小程序或“苏服办”APP汽车置换更新应用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
3.已按期提交申请的消费者,需通过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及时关注审核进度。需修改补正申请资料的,须于2025年10月31日24:00前完成提交,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修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9月29日0:00起实行“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体实施办法及资格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2.2025年9月28日前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按调整前政策正常提交受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南京本地宝】,回复【购车补贴】获取2025南京市购车补贴申请入口、活动额度、申请指南(材料+流程+规则)、活动车企名单,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南京市各区购车补贴申领指南等信息。
江苏省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于2025年9月28日24:00暂停实施。相关问答详见正文。
为贯彻省、市关于汽车焕新促消费的相关要求和部署,深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有效激发消费活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玄武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启动汽车消费补贴。
按照全省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统一部署,为深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有效激发大宗消费活力,鼓楼区于9月5日启动“2025年南京市鼓楼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
雨花台区于9月5日启动“2025年南京市雨花台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共有42家企业开展参与活动。
雨花台区于9月5日启动“2025年南京市雨花台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补贴申报端口将于9月15日20:00开放。
雨花台区于2025年9月5日启动汽车焕新消费促进活动,补贴申报端口将于9月15日20:00开放。
按照江苏省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统一部署,为深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有效激发大宗消费活力,我区于9月5日启动“2025年南京市溧水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
按照全省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统一部署,为深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有效激发大宗消费活力,六合区于9月5日启动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2025高淳区新一轮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于9月5日启动,本次活动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及其他省、市补贴叠加。
请人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等全部流程,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在活动平台提交申报资料。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购买新车补贴。
江北新区新一轮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来啦!补贴标准如何?在哪里参与申领?快来看看吧~
【导语】: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中“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相关要求,经商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对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如下。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中“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格调控”相关要求,经商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对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调整如下:
2.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9月28日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符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10月20日24:00前通过“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微信小程序或“苏服办”APP汽车置换更新应用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
3.已按期提交申请的消费者,需通过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及时关注审核进度。需修改补正申请资料的,须于2025年10月31日24:00前完成提交,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修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9月29日0:00起实行“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体实施办法及资格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2.2025年9月28日前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按调整前政策正常提交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