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673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557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714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837辆机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92辆机动车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81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