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抓好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工作,切实消除重点车辆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化创城攻坚,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依法对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进行注销,并现场监督强制报废解体,消除安全隐患。


7月22日11时许,一大队执勤交警在红山区火花路清理违停车辆时,因车牌号为蒙D11***小型轿车涉嫌违法停车,交警查询车主电话要求驶离。经查询,该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达到报废标准,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11月30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19年11月30日 。执勤交警联系车主后,随即将该车拖移至停车场进行报废处理。大队车管所对车主海某某开具了告知书,并为其办理报废手续。


同时,一大队执勤交警还对蒙DH6***“僵尸车”进行了处理。该车长期停放在车位内,车内放满了杂物以及腐烂的蔬菜,轮胎已瘪气。经查询,该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注销。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5月31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1年05月31日,执勤交警联系车主后,随即将该车拖移至停车场进行报废处理。

在监督拆解过程中,大队车管所民警深入拆车报废公司检查督导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车辆信息认真核对,并现场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工作,着力将车辆报废监管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上路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拆解报废,办理注销登记。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