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大曝光请您速来处理

  行业新闻     |      2025-07-07 20:10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杜绝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海丰公安交警将截止至2022年12月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予以公开曝光,并敦促相关车主尽快到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车辆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员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法制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废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容易出现半路熄火、刹车失灵、转向失控、爆胎等各种险情,危及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