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排查、长效治理“废弃车辆”占用公共资源,影响通行秩序、破坏市容环境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公安厅交警总队“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废弃汽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对全市范围内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辖区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确保不留死角。
在辖区内广泛排查并核对废弃车辆的信息,对于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十五日内予以自行处置。对无法通知的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车辆,由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置,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者无人认领的车辆,统一销毁。
一是可将“废弃汽车”拍照后,将图片、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信息发送至库尔勒交警举报邮箱:;
四是市民可通过“巴州库尔勒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评论区留言、私信方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