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北京新政老旧客货车淘汰补贴政策

  行业新闻     |      2025-05-10 10:01

  日前,我们了解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鼓励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等报废更新。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或大中型客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车辆(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新能源”)的车主。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或大中型客车”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出厂日期或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的柴油载货汽车,以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出厂日期或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的中型、大型柴油载客汽车。“新能源车辆”是指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能源冷链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已经具备“冷藏保鲜”经营范围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冷链货车。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车主,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根据不同报废更新车辆类型,补贴标准为6000元至17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

  本实施细则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补贴适用时间起始于2025年1月1日0时,应在12月1日24时前完成报废老旧车辆(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补贴无需此程序)、购置新能源车辆或新能源冷链货车(申请仅报废车辆补贴无需此程序)、新车注册登记(申请仅报废车辆补贴无需此程序)等3项事项。

  其中,报废老旧车辆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档案注销办理时间为准,购置新能源车辆(含新能源冷链货车)时间以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申请补贴,申请开始时间为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24时,车主需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补贴申请时间以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未申报的,均不予受理。车主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第三方机构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授权,由第三方机构审核车辆报废信息,以及新车销售和注册登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手续。

  (5)个人车主上传有效银行卡账号正面照片,企业车主上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个人车主上传有效银行卡账号正面照片,企业车主上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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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补贴的车主需完成报废更新手续。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补贴的业户需完成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申请仅报废车辆补贴的车主需完成报废手续。

  2.车主登录“国四及以下老旧客货车报废更新办理平台”网页PC端、首都之窗“政策兑现”频道中“老旧客货车报废更新”、“京通”小程序“老旧客货车报废更新”专栏进行申请,按要求填报车主或业户信息、报废车辆和新购车辆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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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对车主填报的报废车辆、新购车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政府部门监督审核。

  4.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分别对“报废更新为新能源”,以及“仅报废车辆”“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进行资质资格和相关手续审查。

  成立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工作市级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和动员报废更新为新能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负责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过程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统筹组织和动员仅报废车辆和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负责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过程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报废更新政策所需补贴资金,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对环卫、建筑垃圾运输等车辆的报废更新进行引导和鼓励;推动新能源车配套补能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引导商超企业的自有配送车辆报废更新。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市申请补贴的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更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核实工作,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核实信息。

  (一)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实施细则稳定运行,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级专班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通过相关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本实施细则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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