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4年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活动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个人名下的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助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活动解答详见正文。
答: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答: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答: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答: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答: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答:同一辆新(旧)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答: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答:实施时间为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个人消费者须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并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办理。
(1)个人消费者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旧车报废,并成功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个人消费者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肇庆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并取得该时段内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条件不变。
答: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其他条件要求不变,即申请以旧换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2.0升及以下。
答: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已按旧标准发放的补贴,各地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答: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答:(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答: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单位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答: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都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答:(1)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并填报相关信息。(2)上传本人身份证。(3)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4)上传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5)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6)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照片或扫描件。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电话咨询热线、“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询。
答: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答: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1)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答: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各地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获取。
Q3: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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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131号)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补贴范围、申报流程和审核环节进行调整优化,详见正文
肇庆市于9月全面启动了2024年肇庆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政策最新调整详见正文。
肇庆&京东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可在京东平台申请,补贴8大品类,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肇庆市2024家装厨卫“焕新”智能家居活动已在近日启动,活动可在京东平台申请,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2024肇庆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在微信平台已经可以申请,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肇庆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线日。活动常见问题详见正文。
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肇庆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线日。活动申请流程详见正文。
肇庆市2024年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活动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个人名下的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助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活动解答详见正文。
答: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答: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答: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答: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答: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答:同一辆新(旧)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
答: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答:实施时间为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个人消费者须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并完成全部相关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办理。
(1)个人消费者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旧车报废,并成功取得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个人消费者须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肇庆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并取得该时段内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条件不变。
答: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其他条件要求不变,即申请以旧换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2.0升及以下。
答: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已按旧标准发放的补贴,各地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答: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答:(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答: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单位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答: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都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答:(1)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并填报相关信息。(2)上传本人身份证。(3)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4)上传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5)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6)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照片或扫描件。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电话咨询热线、“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询。
答: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答: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1)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答: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各地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获取。
Q3: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