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现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政策及我市申报流程公布如下: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见附件5),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中补贴标准执行(见附件1)。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须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如普货运输企业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个人,应以个人名义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车辆所属企业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三)审核。郴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线下程序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市商务局进行联合审核。
(四)上报。郴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联合审核通过后的申报资料上报至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发放。经过公示、审批等程序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将资金直接拨付至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