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182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335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汽车置换更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353号)的通知要求,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分为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两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1、补贴申请的主体是个人消费者,并在本市购买新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个人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6、申请人须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提交并补正有关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和未完成资料补正的,不予办理补贴。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补贴发放”的流程,采用先报废更新后审核,再公示,最后发放补贴的方式。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2、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进行受理和审核。经审核,信息真实清晰完整,属于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4、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确保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调整为: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及以上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6万元、1.8万元补贴;对置换并购买20万元以下燃油车和新能源车的消费者分别给予1.3万元、1.5万元补贴。
1、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是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财政资金给予个人消费者的进一步补贴。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个人消费者,汽车经销商、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3、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须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复印件。
5、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完成二手车交易并购买新车上户后通过“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提交申请补贴相关资料。
1、二手车交易。个人消费者通过山西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含)的乘用车,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在大同市汽车经销商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车,由汽车经销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资料上传。由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提交消费者本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和新车的车辆照片、新车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银行卡账户信息。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补贴资金,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政策稳定运行。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政府部门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三)各县(区)商务局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知晓相关政策,同时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