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段卓君)9月3日晚上,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大汉路开展夜查整治统一行动,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摩托车向执勤点行驶过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酒驾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酒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李某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李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摩托车也已报废。
民警对李某进行教育后,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驾、驾驶报废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3862元,收缴报废车辆,并将强制报废。
娄底交警提醒:1.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上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收缴报废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切勿以身试法!
3.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遭遇事故中骑行者如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整个头部受伤的风险可降低70%。安全头盔等于生命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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