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硬化并防渗漏。4.1.3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 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 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4.1.4 应 设置旧零件仓库。4.1.5 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 排水口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
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 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 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 岗
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5.1.5 向报废汽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 销书面材料。
5.3 报废汽车存储 5.3.1 应避免侧放、倒放。5.3.2 如需要叠放,
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 外侧高度不超过 3 m,内侧高度不超过 4.5 m;对 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如果为框架结构,要考虑其承 重安全性,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
4.2 设施设备 4.2.1 具备车辆称重设备。4.2.2 具备室内拆解
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 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4.2.3 具备安全气囊直接 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4.2.4 具备 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4.2.5 具备分类存放 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 电池的容器。4.2.6 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 或压扁设备。
家报告、分组讨论的形式研讨生物炼制的关键技术、 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产业政策等,重点集中在 平台化合物的开发、新一代生物燃料、新型生物材料 和生物医药及其保健品的开发生产。中国林业科学研 究院首席科学家宋湛谦院士担任本次大会主席,中国 化工信息中心副主任李中教授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和大 会总主持人。在大会开幕式上大会主席宋湛谦院士向 大会致辞,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黄培强院长作为东
4.4 其他 4.4.1 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4.4.2 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5.4 拆解 5.4.1 报废汽车预处理完毕之后,应完成以下拆解。 a)拆下油箱;b)拆除机油滤清器;c)拆除玻
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 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 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5.5.7 可再利用的 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 体。 理企业。5.6.2 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应在室内存 储。
进由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中 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 所生物质能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 研究所、教育部生物炼制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 学研究院生物质能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筹)9 家单 位联合主办的 “生物炼制技术交流和产业化研讨大会 ———第三届全国化工应用技术开发热点研讨会”于 2008 年 11 月 11~14 日在厦门隆重召开,来自相关 科研单位、大学、企业、跨国公司的近
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报废汽车进 行接受或收购、登记、标记、存储、并发放回收证明 的过程。
4.2.7 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2.8 具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4.3 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专业技能应
道主单位的领导致欢迎词。会议期间,来自国内外的 著名专家为代表呈现了 25 个精彩的大会报告。 宋湛谦院士就生物炼制产业与林产化工作了重要 报告,报告指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把发展 生物质产业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实施生物产业 专项工程,努力实现生物产业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 制的新突破”。宋湛谦院士还介绍了我国林产化学工 业现状,并展望了林产化工未来发展方向。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王昌林研究 员在会上详细介绍了我国生物化工产业现状与发展趋 势,并对部分生物化工产品尤其是重点发展产品的研 发、生产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本次大会组织 机构阵容强大,9 家主办单位均为业内权威,而且对 会议很重视,均派领导参加了会议;专家队伍阵容庞 大,由资深院士挂帅,报告人不仅有“863”、“973”首 席科学家,还有龙头企业、示范工程企业的专家,以 及来自著名跨国公司的科学家。会议气氛热烈,无论 是大会主题报告还是专题报告,均引起了与会代表的 浓厚兴趣,代表踊跃参与提问和讨论,专家、代表之 间积极交流。 (化讯)
f)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g)拆除能有效回收的 含金属铜、铝、镁的部件;h)拆除能有效回收
(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 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
第 12 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法规介绍
的报废汽车总成零部件流向市场。6.2 对操作工人 进行安全操作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培训,推行培训上 岗制度。
5.5 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5.5.1 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
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 他车辆的规定拆解。5.5.3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 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 于 90%。5.5.4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的流向 等。档案和数据库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3 年。
5.6.9 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 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 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
GB 18597 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将报废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方式。
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作业 程序等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 企业,回收拆解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的企业参考执 行。 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 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 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5.6.7 各种废弃物的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5.6.8 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