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中缝处加盖公章)、《委托书》(委托报废公司代办报废业务)和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车辆管理部门核实身份;
(十)车辆存在瑕疵问题应当提请车辆管理部门认定或上会的,还需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三)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中缝处加盖公章)、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除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注销: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式六联,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四联)等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提交,办理注销登记;
(七)向车主支付车辆残值补贴,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第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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