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具体标准按“17号文”执行。其中,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
1.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用户登录后,需要选择“申报类型”并绑定车辆,一个绑定用户只可绑定一组申报车辆。如存在多个车辆申报需求,请使用其他用户绑定车辆并申报。每次申报开始期间,已绑定的车辆不允许解绑,请在每次申报结束后解绑,解绑之后可以重新绑定未申报的车辆。(注:申报期间也不能更改申报类型和更换绑定车辆)。请提前绑定好企业及车辆信息,准备好相应申报材料。
2. 申请人应在平台开放期间,按要求完整填写申请信息后,下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打印后签署日期、加盖公章(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签字(所有人为个人),再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一经发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非平台下载打印、无编号、编号非系统生成、编号与实际申请编号不一致、有涂改痕迹、未盖章或签字、盖章错误、必要材料上传错误等情况,审核不予通过并按作废处理。
3. 非营运车辆和轻型货车(除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外)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4. 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所有人信息均应一致。
5. 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前,需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即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须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
6. 申请人应提供车辆所有人名下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如因账户冻结、注销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拨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7.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信息并重新提交,如超期未补正反馈则系统将默认申报不通过。
8.申请人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阶段,或根据《车辆合格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信息》的排放标准确定。
9. 申请人须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报、冒领等行为,审核不予通过,并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