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报废车辆转让项目

  公司动态     |      2025-12-16 09:04

  1、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车辆报废之后,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73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不拆分。报废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游会J9官方入口 J9九游会网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4)《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受让方负责承担运输车辆费用,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合作协议》之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即:辽商【2020】33号文件)的通知规定,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4)《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1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不拆分。报废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加盖公章;

  (4)《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受让方负责承担运输车辆费用,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合作协议》之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即:辽商【2020】33号文件)的通知规定,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加盖公章;

  (4)《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50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不拆分。报废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4)《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停车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受让方负责承担运输车辆费用,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合作协议》之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车架号)及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依据辽宁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即:辽商【2020】33号文件)的通知规定,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是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4)《现场踏勘确认书》(加盖公章、日期为实际踏勘日期)。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