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1.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办理报废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有正规报废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切勿私自交易、擅自销毁;
“能不能开”并非判断车辆是否报废的标准,驾驶人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的车子还能开,就离“报废”还很远。
应经常关注车辆的检验有效期,按规定验车,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必须依法报废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勿心存侥幸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通过精细研判,精准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为交通参与者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出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