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要求,结合漯河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消费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并在漯河换购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旧车交旧、新车购买为同一人),按车辆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辆最高不超过500元。
(一)网上收旧。消费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具旧车权属旧车权属承诺书。销售商家对回收车辆信息、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等确认无误后,消费者通过“环康绿岛”微信小程序在回收企业平台上完成旧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工作(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类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并将旧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拟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企业直营门店。
(二)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授权定位及实名认证,领取优惠券。
(三)支付立减。消费者凭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发票,选购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通过“云闪付”APP完成付款,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漯河区域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付款人、实名认证人与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发票信息必须完全相符,并备注新车型号,不得有任何差异或歧义),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四)信息上传。消费者配合销售商家完成资料上传:旧车权属承诺书、回收发票、旧车(带电池组)全景照片,新车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合格证、支付凭证截图(商家端)等。商家留存新车进项发票备查。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
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按县区商务部门推荐及筛选进行动态调整,商家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报名(联系方式附后)。我市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详见云闪付APP平台信息。
(一)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经查实发现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弄虚作假、骗补套补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要如实宣讲政策,准确填报信息,不误导欺骗消费者。要确保个人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锂电池交由商务部门公布的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严防门店、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二)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消费者咨询此次活动有关内容和云闪付使用问题,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线。
(四)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