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皓月大路12666号(现长春市佳业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租赁场原长春市佳业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已停产)现有2号厂房及场地进行建设,总租赁面积17473.7m2,总建筑面积6642.12m2。项目建成后报废机动车年拆解量15000辆,其中:小型车10000辆,大中型车2000辆,新能源车3000辆(包括混动型车1500辆以及纯电动车1500辆)。
采取定时洒水、物料覆盖、设立围档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拆解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拆解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处理的预处理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危废间产生的污染物分别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分别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绿园西新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