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第一次提出了“引导报废”的概念,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之后,将引导报废,但只要车况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通过年检,仍可以继续使用。
这一新规定并非取消了“强制报废”,根据规定,有两种情况仍将强制报废。一种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另一种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淘汰老旧车报废,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