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下列证牌;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存在、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车主老李今年想换车,前两个月开着自己那辆用了14年的欧美小轿车到汽车市场售卖屡屡被“泼冷水”,不是被车商拒收,就是被劝说报废或“按斤卖”拿回三五百元。老李粗粗一算:当年花了近15万元买的车,如今竟几乎一文不值。废旧汽车不值钱的状况能不能得到改善?报废汽车应如何处理?即将在9月1日起施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针对报废汽车市场,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细则实施后,对车主、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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