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我市部分货运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为提升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24〕38号)的要求,我单位决定对以下108辆已达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的车辆进行注销处理(详见附件1)。
请涉及的相关经营业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需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证件核发部门。逾期未交回证件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反馈。反映情况时请提供具体事例,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馈则需附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视作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程序注销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