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止行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车辆检验鉴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会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
4.回收企业查验《车辆报废通知书》后进行拆解,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破碎、车架(底盘)切除,并拍照,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5.车上有《申请表》、《某某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解体照片。经检验、验证、签字后,回收车牌,按规定报审,办理报废登记。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