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通过活动平台上传材料申领补贴。(回收报废车需要在活动平台上查询相关回收点)
旧电动自行车报废,须交由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深圳市回收拆解企业回收,并由该企业出具以旧换新专用的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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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销售价格以新车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报废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每人最多可申请1次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1.个人消费者报废旧电动自行车,注销号牌,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完成上牌登记。
2.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电动自行车换新”进行实名认证、上传资料和提交申请。
补贴受理地(发票开具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申报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并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如公示期间收到异议,补贴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核实处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告知不予补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