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补贴对象及标准

  公司动态     |      2024-11-13 17:18

  报废车辆需在强制报废期限前一年以上进行解体报废。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补助单位,不享受补贴。享受过国家及本市各级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本实施细则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车辆(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新能源”)的车主,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以下简称“仅报废国四重型营运”)、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的业户给予补贴。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柴油载货汽车,以及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大型、中型柴油载客汽车;“新能源车辆”是指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能源冷链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备“冷藏保鲜”经营范围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冷链货车;“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六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自卸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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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补助单位,不享受补贴。享受过国家及本市各级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车主,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上。根据不同报废更新车辆类型,补贴标准为3.5万元至17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并更新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补贴+更新新能源货车补贴

  其中,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更新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大中客车并更新新能源客车补贴=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客车补贴+更新新能源客车补贴

  其中,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大中客车补贴标准见表3,更新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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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为8.5万元/辆。

  1.针对报废更新为新能源和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的,可报废或更新多辆车,对于报废车辆数和更新车辆数不一致的情况,以报废或更新的车辆数量下限为准。即报废数量大于更新数量的,以更新车辆数为准给予补贴;报废数量小于更新数量的,以报废车辆数为准给予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报废补贴】可获取北京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条件、补贴金额标准、报废补贴申请资料、申请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关问题解答。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

  对2024年5月发布的《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京商流通字〔2024〕8号)中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

  申请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补贴的车主需完成报废更新手续。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补贴的业户需完成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并更新新能源车辆方可领取补贴。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并更新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补贴+更新新能源货车补贴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4〕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规〔2024〕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

  申请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补贴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车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企业车主上传工商营业执照照片;(2)上传报废本市老旧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照片;等

  第三方机构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授权,由第三方机构审核车辆报废信息,以及新车销售和注册登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报废更新补贴相关手续。

  补贴适用于2024年8月26日0时至12月10日24时完成报废老旧车辆(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补贴无需此程序)、购置新能源车辆(含新能源冷链货车)或购置国六重型营运货车(申请仅报废国四重型营运补贴无需此程序

  为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工作,方便车主申请补贴,特编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

  1.上传车主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上传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3.上传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行驶证照片;4.上传转让本市乘用车行驶证照片,确实无法上传行驶证照片的,需要填报车辆号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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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车辆需在强制报废期限前一年以上进行解体报废。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补助单位,不享受补贴。享受过国家及本市各级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本实施细则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并更新为新能源车辆(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新能源”)的车主,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以下简称“仅报废国四重型营运”)、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的业户给予补贴。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柴油载货汽车,以及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大型、中型柴油载客汽车;“新能源车辆”是指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能源冷链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具备“冷藏保鲜”经营范围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冷链货车;“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载货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是指本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运业户,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六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自卸式货车)。

  对于满足补贴条件的车主,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上。根据不同报废更新车辆类型,补贴标准为3.5万元至17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老旧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为8.5万元/辆。

  1.针对报废更新为新能源和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的,可报废或更新多辆车,对于报废车辆数和更新车辆数不一致的情况,以报废或更新的车辆数量下限为准。即报废数量大于更新数量的,以更新车辆数为准给予补贴;报废数量小于更新数量的,以报废车辆数为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