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过后,将通过网上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通过后发放补贴资金。
2.政策实施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了2024年7月25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报废旧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自2024年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辆提高至2万元/辆;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7000元/辆提高至1.5万元/辆,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
2.每报废注销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报废、早补贴”。
3.对2024年4月24日以来已按原标准享受过政策补贴的申报对象,将按新补贴标准予以补齐发放;对政策优化调整前已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还未享受过政策补贴的,将按新补贴标准予以发放;对政策优化调整后新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执行新的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扫描以下“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3.填报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一)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协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优惠政策,惠及广大消费者。
(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持续扩大汽车消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汽车补贴】可获重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以及重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后续情况。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1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裸车价20万元以下的(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裸车价20万元及以上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
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
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进行新能源汽车置换时,可按照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6%、最低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日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至购
1000万元!两江新区将发放2024年下半年汽车消费红包!总额度有限,先到先得!每台车补贴2000元起。
1000万元!两江新区将发放2024年下半年汽车消费红包!符合申领消费红包的购车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0时-2024年11月30日24时(具体以资金申领完毕时间为准)。
两江新区将投入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发放2024年下半年汽车消费红包,红包发放对象为两江新区直管区规范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七座及以下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消费者。
重庆两江新区将投入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发放2024年下半年汽车消费红包!详细申领时间、平台及材料见文章。
【导语】: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过后,将通过网上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通过后发放补贴资金。
2.政策实施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了2024年7月25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报废旧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自2024年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辆提高至2万元/辆;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7000元/辆提高至1.5万元/辆,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
2.每报废注销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报废、早补贴”。
3.对2024年4月24日以来已按原标准享受过政策补贴的申报对象,将按新补贴标准予以补齐发放;对政策优化调整前已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还未享受过政策补贴的,将按新补贴标准予以发放;对政策优化调整后新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执行新的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扫描以下“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3.填报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一)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协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优惠政策,惠及广大消费者。
(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持续扩大汽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