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位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测岗确认符合报废标准后,发放《汽车报废通知单》。
4.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拆解,验车后拍照《通知书》。发动机应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破裂,车架(底盘)应切断。
5.车主《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由机动车检测岗核对签字,收回号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7.单位车辆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名称一致),个人车辆所有人应当签字。
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要求: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达不到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