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老旧汽车对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突出,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都在不同时期实施了通过补贴促进汽车报废更新的政策。我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今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布公告,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以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拉动内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车主将符合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然后带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购车发票和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就可到各设区市专设的联合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财政补贴。自提交补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可领取到这部分补贴资金。
据了解,在江西省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已回收到的51辆废旧车中,主要以货车和公交车为主,目前还没有小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