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我市出台《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12月20日后开始拆解和购入的车辆才能享受补助;资金发放实行“总额控制、补完为止”,若县(市、区)中央补助额度用完,可提前终止受理或由地方承担超额部分。
1、注册登记在嘉兴市(浙F)的国三、国四排放阶段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牵引车,不含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车型),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可享补助;
但超出年检有效期、自细则发布后由市外转入、已达强制报废标准、已领其他补贴等六类情形不予补助。
补助标准遵循“早淘汰多补贴”原则,按车辆类型、提前报废年限、更新车辆轴数等分级设定。
中型柴油货车补助1.0万-2.5万元/辆,重型柴油货车补助1.2万-4.5万元/辆;
中型新能源货车补助3.5万元/辆,重型新能源货车按轴数补助7.0万-9.5万元/辆。
资金发放实行“总额控制、补完为止”,若县(市、区)中央补助额度用完,可提前终止受理或由地方承担超额部分。
车主申请需完成车辆回收注销、新车注册登记后,向车辆登记住址所在县(市、区)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跨区域购车需分别向对应辖区提交。
受理点初审后报工作专班审核,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30日内完成资金发放。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均设有受理点,咨询电话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购置纯电或氢能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报废汽车登记地(即报废车车牌所在地)需在嘉兴市,且报废车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0,000元;
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且上述材料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简单的说就是:嘉兴市汽车报废补贴的实施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即报废车辆的交售日期需在此日期前完成;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需在此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需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浙里焕新·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
3、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建议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并按时提交材料。
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
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交回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合格新车,享受一次性立购立减补贴。
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并将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分别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
销售单位凭登记表、汇总表和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等补贴申领材料,定期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销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