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严管十条”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连日来,张掖公安交警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紧盯“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精准研判,深挖细查,全警动员,责任到人,持之以恒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行动,全力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行动中,各大队按照排查车辆归属乡镇,动员各警种业务发挥专长和合成作战优势,进村入户,实地追查,逐车逐人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行动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公安信息平台作用,对重点难点报废机动车线索快速研判、精准调度、动态监测,确保“人有去向、车有着落、查有所踪”。并通过网络媒体发布社会公告,对全市逾期未报废机动车车辆信息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大路面现场执法力度,强力推进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民警在辖区巡控中,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号牌为甘G3N6**的白色雪铁龙小型轿车超过强制报废期仍在道路上行驶,要求路面执勤民警查缉。执勤民警在指挥中心的指导下通过调取监控、细心研判,发现该车活动轨迹,民警立即根据车辆行驶轨迹搜索,最终成功将驾驶该车的何某查获。
无独有偶,当日10时,号牌为甘G0E3**轻型普通货车同样也在布控中,执法小分队民警火速出击,将其拦截查获。经查,两名机动车驾驶人均明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仍心存侥幸驾驶上道路行驶,查获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并对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改装报废车进行非法运输、兜售“黑油”,这样的车一旦上路无疑非常危险,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易产生交通违法。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司机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甚至会出现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或车主将很难获得理赔,易引发矛盾纠纷。
车辆报废销户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安全隐患大,严重威胁着驾驶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报废车所有人和车主尽快办理报废机动车相关手续,消除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