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行业新闻     |      2025-10-31 16:40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商运发〔2025〕87号),《关于印发2025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等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函〔2025〕4号)精神,结合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际,制定2025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19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2022)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从全市已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中抽取2家作为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100%。

  (一)商务部门抽查事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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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拆解场所是否与《资质认定书》上的地址一致,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要求;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实现拆解作业现场监控,确保操作符合技术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规范废旧电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和处置流程,完善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

  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是否有外借、出租资质证书等行为。是否设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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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是否有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

  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是否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如实、完整记录“五大总成”等关键零部件的型号、数量、流向信息,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台账。

  6.严格执行回收查验制度情况。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是否严格履行查验职责。是否有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关键总成缺失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回收、违规证明等行为。

  (二)生态环境部门抽查内容。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标识标志设置情况;3.企业废旧电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运行情况。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完成比对和确认。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持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执法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要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商运发〔2023〕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推动行业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手段,推动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开展;要细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目标,明确分工责任,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务求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八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在抽查工作中,执法检查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实施“扫码入企”,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广大企业,执法检查人员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挖掘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1月30日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绩效考评材料的上交。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商运发〔2025〕87号),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等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函〔2025〕4号)精神,结合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际,制定2025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2019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2022)等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从全市已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企业中抽取2家作为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100%。

  (一)商务部门抽查事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拆解场所是否与《资质认定书》上的地址一致,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要求;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实现拆解作业现场监控,确保操作符合技术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规范废旧电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和处置流程,完善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

  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是否有外借、出租资质证书等行为。是否设有分支机构。

  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是否有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

  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是否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如实、完整记录“五大总成”等关键零部件的型号、数量、流向信息,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台账。

  6.严格执行回收查验制度情况。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是否严格履行查验职责。是否有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关键总成缺失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回收、违规证明等行为。

  (二)生态环境部门抽查内容。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标识标志设置情况;3.企业废旧电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运行情况。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完成比对和确认。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持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若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执法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要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商运发〔2023〕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推动行业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手段,推动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开展;要细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目标,明确分工责任,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务求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八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在抽查工作中,执法检查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实施“扫码入企”,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广大企业,执法检查人员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挖掘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1月30日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绩效考评材料的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