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行业新闻     |      2024-05-21 23:5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二、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将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联系单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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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远市目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1家,企业名称:清远市卓越蓝天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浩良工业园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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