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车辆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
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不符合环保要求。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因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极大降低,驾驶上路的话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上路行驶,请广大司机朋友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以下简称回收拆解)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粤商务管字〔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配套出台了《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通知》共分为加强资质认定和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4部分:一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辖区内回收拆解企业合理选址;指导企业按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并按照《实施细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经营场地建设、配备相应的拆解设备设施,按照《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推进《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按《技术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在2022年8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重新申请资质认定;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在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时,重新申请资质认定。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在项目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按《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备案,加强对分支机构回收报废机动车行为的监督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各市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分别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二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要求和程序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等手续;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并对我省拆解行业技术培训提供必要支持。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对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的解体过程进行监督,加大对异地报废车辆注销登记的审查力度。公安机关向回收拆解企业交售依法处置的涉案机动车或无主机动车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或者提供的机动车信息,逐车登记机动车信息后拆解,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公安机关。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9〕346号)要求,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简称“五大总成”)进行编码和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录入“五大总成” 相关交易信息;对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应进行破坏性处理后,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各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将拆卸的动力蓄电池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并将电池编码、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各市商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回收拆解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督促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企业网上申报平台)填报固体废物有关信息,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回收拆解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作业场地、拆解过程、存储技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三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按《实施细则》明确的各部门职责对辖区内回收拆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要求,市县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内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在有关管理系统填报数据的监管力度。各市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维修经营单位不得承修报废机动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报废机动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监管处罚。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依法依规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商务部门通报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注册和注销登记情况。四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行业管理政策措施的制订、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行业规范,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引导行业自律。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即为报废车辆。
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第一时间进行机动车报废,一般有四种情况,车辆会被要求强制报废:(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
是指车主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机动车报废办理,这种情况较为常见的是私家车,当私家车长时间使用后,车辆的性能会逐渐衰退,当车辆出现烧机油、冒黑烟、异响并经常出故障时,这类车辆在二手车市场基本上是没有办法转手的,为了节省停车费、维修费、申领补贴等原因,大部分车主都会选择直接进行车辆报废处理。
在报废办理前,车主必须要确认车辆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废前提条件,即:
(一)车辆五大总成完整,包括发动机总成、方向机总成、变速器总成、前后桥、车架;
(二)车架号与发动机号须与车管所的档案相符,若有更换,须有车管所的备案;
以上三个是机动车报废办理的基础条件,若不能同时满足,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额外的补充。
部分车主可能会因为贪方便或者受到利益诱导,直接把车辆交给4S店、维修厂的工作人员或朋友来帮忙报废,这种情况,有90%的可能性车辆会落入非法回收拆解点。
因为大部分非法回收拆解点都是通过高额返佣的形式与4S店、维修厂工作人员达成合作关系,越来越多的车辆也通过这种途径流入非法回收拆解点,这也是为什么广东省各市政府连续加码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点的主要原因,须从源头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不法分子直接对接车主的话,一般会以高价回收来对车主进行诱导,让车主同意由他们在黑市进行报废车辆转售,或者允许他们拆解车辆,把零件拿到黑市进行转卖,情节更严重的,会声称自己是正规报废渠道。
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所以,非法转售和拆解报废车辆是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的车主不仅会被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于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更严重的,车主可能会为后续延生出来的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负上连带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六步:车辆报废信息同步到12123APP,证明顺丰邮寄车主,残值支付。
整个办理流程需要7-1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加急处理),除了提交资料和拖车交接的流程外,其他流程均不需要车主参与办理,且正规办理汽车报废,能享受免费拖车指标,在机动车报废办理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额外的费用。
♻广东省车辆报废平台&广东省机动车报废中心认真贯彻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提供报废汽车,二手车、货车、黄标车、面包车、校车,作业车等、提供合法、合规、全国免费异地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