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涉案车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西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对一批依法暂扣且无人认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集中报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报废车辆系西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且经公告、核查后仍无人接受处理,或经专业机构鉴定已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现将依法暂扣的车辆予以报废前公示,详细信息见车辆信息表。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所有人或相关权利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等相关证件,到西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西和县西峪镇张庄村666号;咨询电话)办理认领并接受处理。
(二)公告期满后仍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我大队将依法委托具备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统一回收拆解。拆解过程将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车辆零部件不流入非法渠道,杜绝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行驶。
(三)车辆报废处理完毕后,我大队将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公告作废。
车辆所有人及相关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暂扣车辆的报废处理工作。对拒不配合、阻挠执法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藏匿、买卖被扣留车辆及其零部件,违者将承担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