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司机开报废车罚款扣分+吊销驾照代价惨重!

  公司动态     |      2025-11-16 04:03

  10月29日,百色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五大队在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对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存在多项违法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查,该车初次登记于2010年10月11日,强制报废期为 2023 年10月11日,已明确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李某不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还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且车牌早已丢失。

“糊涂”司机开报废车罚款扣分+吊销驾照代价惨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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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李某称,车辆是其儿子所购,记不清上牌时间,行驶证也早已遗失,既不知道车牌何时丢失,也不了解机动车强制报废的相关规定。觉得车辆车况尚可,便一直当作代步工具使用,当天正准备驾车前往加油站加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李某实施“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违法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其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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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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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罚款及车辆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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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后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