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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左市公安局、崇左市财政局、崇左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崇左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崇左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分局)、财政局、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崇左市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5〕13号)要求,加快推进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崇左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5〕13号)和自治区、崇左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5〕17号文件执行。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2.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根据车型种类,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与交通运输部不相一致的,以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细则为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整体工作;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进行审核;市级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审核。
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营运货车报废后及时到交通运输部门统一指定办理地点提交资金申请(申请办理地点详见附件7),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附件2、附件3)、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法人代表个人名称或经营者户名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注销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车辆注销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原则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应优先选择本地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如本地回收拆解企业能力不足,可跨市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拆解。对因技术性能故障或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返回广西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向车籍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提交申请(详见附件8),经属地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同意后,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报废。
2.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全部六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拟申请仅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申请人,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的前三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买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的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购置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并提交审核。
1.申请人报废更新或购买新车后,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道路运输证》核发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交通运输部门应统一指定线下办理地点或线)。县级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申报时间按照补充提交日期重新计算,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补充有关信息。
2.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受理报废更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崇左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联合审核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于每周一前报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复核。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关县(市、区)。复核通过的,送公安交管部门及商务部门分别对《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进行信息审核确认。公安交管部门及商务部门分别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及商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至少每月会同市财政局复核本市相关情况并提出明确意见,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汇总表详见附件4、附件5),同时抄送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及当地市级财政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需列明中央财政资金数额和地方资金数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配套5%)使用完毕后,原则上停止执行补贴政策,若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延续实施的,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重要意义,强化协同联动,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各项保障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引导动员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设置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申请线下办理地点,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同时要在广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设置咨询提示,方便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查询办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更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办理,市级商务部门要加快《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办理,市级公安部门要加快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办理。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督促各地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材料,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不予通过审核,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发改、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提前研判稳定风险,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对于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要积极回应,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主办: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崇左市行政审批局 管理维护:崇左市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