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实施细则更新

  公司动态     |      2025-06-04 11:42

  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时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审核发放程序等流程,我市及时跟进。

  此次政策在延续2024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实施周期、扩大覆盖范围并简化流程,呈现“一个不变、三个调整、一个新增”的鲜明特点。

  一个不变,即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确保政策连续性。

  三个调整包括,政策实施期由2024年的5个月延长至2025年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车主提供更充裕的申请窗口;补贴范围从国Ⅲ及以下排放车辆扩展至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加速行业清洁化进程;跨部门联合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车主等待时间。

  一个新增,指今年政策亮点明确提前报废不足1年的老旧营运货车虽无法申领报废补贴,但新购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仍可享受购置补贴,以柔性政策鼓励车辆更新迭代。

  (编辑:吴存德;校对:霍晓霞;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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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实施细则更新(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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