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4日发布了《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内提到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更新补贴。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4日发布了《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内提到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更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在《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标准基础上,提高各类各档支持标准,其中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辆、1.6万元/辆。转让车辆须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新购车日期须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推动全市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约6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落实《若干措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等有关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0.7万元提高至1.5万元。补贴申请时间追溯至2024年4月24日。推动全市汽车报废更新约1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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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通过“置换更新”方式购买符合条件的小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
待公示期结束后,深圳市商务局将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陆续发放补贴资金,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注意,2024深圳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可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深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每报废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每人最多可申请1次补贴。
4深圳汽车以旧换新对新车要求之一是新购车辆是未注册登记过的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
要求之一是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9月5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取消此前“在广东省转让”要求),上牌地不限。
待公示期结束后,深圳市商务局将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陆续发放补贴资金,请申请人们耐心等待哦。
2024年深圳只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电动摩托车不符合申领要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交售报废已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
为方便消费者交售报废电动自行车旧车,鼓励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协助暂存旧车,并及时转交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也可直接将旧车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回收证明。
参与2024深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消费者,需要报废旧车、购买新车,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是整车报废的,无法保留旧车牌,买了新车后按照新车上牌的流程申请上牌即可。
参与2024深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需要报废旧车、购买新车,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是整车报废的,无法保留旧车牌,买了新车后是按照新车上牌的流程申请上牌即可。
【导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4日发布了《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内提到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更新补贴。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4日发布了《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内提到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报废更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在《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标准基础上,提高各类各档支持标准,其中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辆、1.6万元/辆。转让车辆须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新购车日期须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推动全市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约6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落实《若干措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等有关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0.7万元提高至1.5万元。补贴申请时间追溯至2024年4月24日。推动全市汽车报废更新约1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