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配备技术人员要求的问题

  公司动态     |      2024-07-25 06:59

  关于您在政府网站咨询“新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配备技术人员要求”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年第2号令)、河南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豫商体系〔2021〕3号),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申请资料时,需提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资料,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拆解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以下简称《环保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为满足申请企业年报废机动车基础拆解产能需要,请在提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资料时参照以下要求准备:

  1、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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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业技术人员指:经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证书的人员。结合新设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满足最基本年拆解产能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拆解产能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相应岗位技术人员)提供但不限于5名以上的拆解技术人员(传统燃料汽车、新能源汽车);1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员、环保管理员、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员(拆解新能源车业务提供);2人以上经过拆卸动力蓄电池培训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1人持有多证者,可视同相应岗位持证上岗人数)。

  3、在准备资料时,请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专业技术上岗证书和对应劳务合同等劳资关系证明材料。

  建议,贵企业在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前加强市场调研,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了解本市现有拆解产能及产业布局情况,避免盲目投资;在申请资质过程中,请关注河南政务服务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含迁建)”业务办事指南。如有疑问,可至省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致电省政务服务大厅商务业务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辅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