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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场地建设要求

来源:www.bfjdchs.com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应满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对企业场地选址、经营面积、建设标准等的要求。一般来说不同地区机动车保有量不同,企业最 低经营面积要求也不同,如果想要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妨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场地建设要求。

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应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GB50187,HJ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3)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应建设在园区内。

企业最 低经营面积(占地面积)应满足如下要求:

I档地区:机动车保有量500万辆以上,企业经营面积为20000㎡;

II档地区:机动车保有量200(含)-500万辆,企业经营面积为20000㎡;

III档地区:机动车保有量100(含)-200万辆,企业经营面积为15000㎡;

IV档地区:机动车保有量50(含)-100万辆,企业经营面积为15000㎡;

V档地区:机动车保有量20(含)-50万辆,企业经营面积为10000㎡;

VI档地区:机动车保有量20万辆以下,企业经营面积为10000m2;

其中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60%。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且场地建设符合HJ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 全环 保设施设备齐全。

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应具有满足GB18599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满足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场地建设要求:

a)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于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漏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

b)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独管理,并保持通风。

c)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d)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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