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大会讨论根据,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允许,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 12 号发布。
一辆报废汽车应如何处理?处理错误是废弃物,乃至会导致重度污染,解决标准则是資源,报废汽车“废物利用”必须精 细化管理归类,拆解分类越细,所获取的資源就越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要求:报废汽车有着的企业或本人理应立即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损毁办理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一切企业或本人不可将报废汽车售卖、赠送或是以其它方法出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企业或本人;不可自主拆卸报废汽车。